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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赃款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3-01-21 01:43:33

诈骗罪案件中的赃款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计算,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赃款怎么算



集资诈骗罪赃款怎么算

1、 个人集资诈骗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 单位集资诈骗 ,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 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诈骗涉及多人钱财,但只一人去公安报案追到赃款该怎么分配?

<strong>可以根据交易记录分配赃款。</strong>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罪事实。

(一)已经收集的被害人的陈述及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已经查证属实;

(二)作案手段必须是明确的。在网络诈骗犯罪中,作案手段的不同决定了案件的定性不同,只有根据已经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作案手段的案件,才能在不收集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综合推论、认定被害人人数及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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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来源必须明确。根据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者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来认定犯罪金额时,流入诈骗账户的资金必须有明确的来源,来源不明的资金应当剔除,即还是需要有能够确定身份的“被害人”。

一起诈骗案有多名受骗者追回的脏款如何分配,是按报案先后顺序还是按受损金额大小?

一起诈骗案有多名受骗者追回的赃款,一般是按报案先后顺序和受损金额大小,平均或者不平均分配。 具体由公安机关决定。

法律分析

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来了,一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只能将犯罪分子抓获,很难找回被骗的钱。因此,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等信息。被害人在遭遇诈骗后应当及时报警,警方会进行全力追查,尽力挽回受害人的损失,但最终被骗金额是否能全部追回,无法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能否立案就能破案还不一定;诈骗案(刑事案件)侦破的时间也不一定,不能完全按办案的程序规定来确定时间;破案后受害人所损失的财物能不能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毁掉或具有承付能力的,是可能挽回损失或部分挽回损失。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网络诈骗行为是比较多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多,还包括有电信诈骗,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是需要按照诈骗罪的规定来处罚,前提也必须是符合本国的法律规定,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诈骗罪赃款怎么算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赃物怎么认定

违法犯罪所得就是赃款、赃物,所以因合同诈骗行为取得的一切违法所得,就是合同诈骗罪的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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