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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价损失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发布时间:2023-04-24 06:54:10

房屋差价损失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房屋差价损失可以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无类似房屋比照的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的过户指导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

房屋差价损失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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