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房产证过户原证如何处理

房产证过户原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4 08:23:56

房产证过户原证收回作废。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产证办理产权登记完成过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新房产证,原房产证应予收回作废。

房产证过户原证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温馨提示:
本文【房产证过户原证如何处理】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