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民事诉讼会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再审理,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中中止的情形还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如果是民事诉讼审理过程当中发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有义务将案件移送相应司法机关处理,进行侦查,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如果是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因为本案之外的事项被刑事拘留的,如果该被告委托了代理人,案件正常进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案件同样会中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是的。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涉及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其中一方因为不能抗拒的事由,没能够参加诉讼的,或者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法庭都有可能中止审理,待到这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消失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涉嫌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故此对于同时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的,此时一般来说,法院会暂停民事案件的审理。故此民事纠纷案件的受害者,在刑事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才可以提出继续民事案件审理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