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若有杀人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是不应当对其适用死刑的,对其适用的量刑标准为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 。 故意杀人罪 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问题问的是在犯罪时怀孕的情况,所以本问题应分为两种情况,1。孕妇在审判时仍处于妊娠状态,则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应该注意的是:a.审判时,应该从其被羁押时开始算,而不是仅从开庭审理之后算。b.审判期间即使孕妇流产,也不得判处死刑。
2.孕妇在审判时以不处于妊娠状态,比如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已经正常生产或流产,那么按照刑法232条定罪量刑,不适用49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孕妇杀人会判 死刑 吗 《 刑法 》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 刑事诉讼法 》第26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 执行死刑 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 刑事犯罪 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 羁押 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综上,在我国,女子怀孕犯罪是不会判死刑的。 二、孕妇犯罪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缓刑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符合 逮捕条件 ,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监视居住 ,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二百六十二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二十一条规定 盗窃 数额较小,要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综上,我国虽然对怀孕的妇女在犯罪的时候从宽进行了处理,但这里仅仅限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若是在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怀孕,而在审判的之前,就已经生育了子女或者流产的话,则可能最终还是会对其判处死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适用死刑,就包括不能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女性在怀孕期间杀人的,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其怀孕,一般情况都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应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罪大恶极的除外)。依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因此,该孕妇可以逃避死罪,具体怎么判刑,还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彰显了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有保障人权的追求。就社会危害性而言,孕妇如果杀人,在犯罪的手段、目的、结果、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与其他杀人犯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孕妇肚子里的孩子是无辜的,那是一条鲜活生命,从人道主义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剥夺孕妇及其肚子里孩子的生命。
依照《刑法》第49条规定,未满18周岁和孕妇不判死刑。对于孕妇不判死刑,是出于人道主义,以及保护胎儿生存权利考虑的。包括孕妇杀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都不能判死刑。另外,死缓也属于死刑,不能判死刑,也就包括不能判死缓。假设孕妇杀了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会给孕妇生育权利和月子权利,然后继续服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强调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所以说,如果是怀孕期间犯罪杀人,但是审判时已经生产的妇女,如果尚在哺乳期,也会适当对其从轻处罚,但她也不属于这一法条保护的范畴了;如果审判时已经是多年之后,更不属于本条保护范畴。
孕妇杀人,如果是故意杀人的话,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杀人的话,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