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不适用行政许可,适用行政确认。土地登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确认持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