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房屋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

房屋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4 12:56:11

房屋买卖违约行为有:

房屋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

(一)客观上已经没有给付能力不能履行;

(二)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

(三)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

(四)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房屋买卖违约行为有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