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出国教师提供一次性安置费,用于办理各种手续及安置开支。出国教师在同一地点连任的从第二任期开始每任期提供安置费,用于家具家电及教学设备的维修。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第八条
家为出国教师提供一次性安置费3000美元,用于办理居留、注册等各种手续,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教学设备及其他安置开支等。
出国教师使用安置费在国外购置的一切物品归出国教师个人所有,并由出国教师按照任教国的法律和规定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