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是需要核准的,未经核准不得进行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缓也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非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在 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死刑缓期二年的核准权由高级法院核准。
【法律分析】
死刑的复核权收归最高院,但是死缓的复核权在高院。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无需上报。死刑缓期执行是不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而且犯人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是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但是如果罪犯情节恶劣,死刑缓刑执行是需要重新计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人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生效;
2、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不上诉的,由中级法院报高级法院核准后判决生效;
3、高级法院一审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被告不上诉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即生效;被告上诉的,由最高法院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核准程序: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判处缓期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 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