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岁的犯罪分子若作出盗窃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也不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犯罪不会被记入档案。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保护上,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等,这些法律首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未成年人犯了错误,危害了社会,也要对进行教育和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本条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原则,正是体现了上述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原则。本条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对事物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一定的控制力和预见力,但又是有局限性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都在发展过程中,既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也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这里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是指根据本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如依照本法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这一违法行为的,从轻给予八日、九日或者六日治安拘留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根据本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如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了拘留和罚款两档处罚,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本应处拘留,但依照本条规定,应减轻处罚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不会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分析:未满16岁未成年人偷盗的,属于不满16周岁,所犯的罪并不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偷东西是一种盗窃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偷东西属于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