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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不应该有保修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4 17:23:04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有保修责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对不符合规定标准和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工、修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对完成的工程应不应该有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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