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草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运输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但是,一般情况下,对于非法运输烟草的处罚,是没收非法运输烟草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没有相关许可证且涉案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到5倍的罚金。根据《烟草专卖实施条例》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非法运输烟草处罚标准是:
1、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2、违反国家规定,有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运输烟草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运输烟叶驾驶员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判决要看其所涉金额、是否前科累犯、是否自首立功,在犯罪中得地位和作用而定,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司机不知道货主拉的是烟草,司机就是主观不明知,司机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司机知道货主拉的是烟草,司机就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果拉的货值金额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