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4 19:55:35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温馨提示:
本文【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