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权可以贷款。商铺使用权本质上是长期租赁的权利,拥有半年以上营业执照的商户均可办理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商户应当提供担保人,到商铺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手续。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