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若有自首行为,仍然需要承担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的法律责任,但人民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盗窃 后 自首 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形式有 入室盗窃 、带凶器意盗窃和扒窃等。 盗窃罪 一般是按数额进行定罪的,但对于入室盗窃,多次盗窃的,即使数额很小,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有自首情节的 盗窃罪量刑标准 要比照盗窃罪从轻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换而言之,盗窃后自首,仍然要受到刑事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以盗窃定罪 盗窃罪的对象范围虽然很广,但并非盗窃所有财物的行为,一律都构成盗窃罪。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 刑法 和有关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11条) (2)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 (3)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6项) (4)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以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刑法280条地款) (5)窃取国家秘密的,以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定罪处罚。(刑法第282条) (6)盗窃尸体的,构成 盗窃尸体罪 。(刑法第302条)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定罪处罚。(刑法第328条第1款) (7)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的,以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物化石罪论处。(刑法328条第2款) (8)窃取国有档案的,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 (9)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 盗伐林木罪 定罪处罚。(刑法第345条第1款) (10)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 (11)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定 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 (12)窃取军事秘密的,以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定罪处罚。(刑法第431条第1款) (13)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军事秘密的,构成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 (14)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刑法第438条第1款) 自首虽然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但是并不代表在有自首情节之后,就可以直接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当然,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存在,不过总归是少数。因此,在盗窃之后又有自首情节的,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自首,此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做出处罚。
偷窃后 自首 承担刑事责任吗? 要承担; 盗窃 超过三千元以上,涉嫌 盗窃罪 ,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判 缓刑 。一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偷窃多少钱以上判刑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立案 标准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 入室盗窃 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亲属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 不作为犯罪 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窃对于我国来说是违反了最基本的 法规 ,如果偷窃一旦被查到那么必定会受到处罚,但如果在犯了罪之后马上自首积极的承担错误,那么自己就可以给自己争取减轻一定的罪行,所以,千万不要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盗窃罪,刑法规定:
一、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数额较大的标准:五百——二千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的标准:五千元——二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三万元——十万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数额标准。
97刑法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97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对自首的处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处罚自首犯的总的原则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处罚自首犯的出发点,从这个总的原则分析,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意思:
(1)对自首犯的处罚,从宽是必须遵循的准则。
(2)对自首犯从宽处罚包括从轻和减轻处罚两种方式,究竟适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3)对自首犯的处罚虽然从宽是必须把握的大原则,但是,这种从宽处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就是说,并不是对所有的自首犯都适用从宽处罚。“可以”二字说明,对自首犯既可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从宽处罚,关键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审判人员在考虑对自首犯的处罚时,首先应当从“可以”从宽处罚的角度斟酌,在确实不可能从宽处罚的情况下,才从“可以”不从宽的角度裁量刑罚。不能借口是“可以”从宽处罚而在裁量刑罚的时候首先考虑“可以”不从宽处罚,这是违背立法精神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如果是一般的犯罪,在量刑时应当体现自首从宽的政策,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
(二)对于自首犯中犯罪较轻的,从宽的幅度是“可以免除处罚”
可以免除处罚的前提是必须犯罪较轻,如果不具备犯罪较轻这个前提,免除处罚也就无从谈起。注意这里使用的也是“可以”免除处罚的表述方法,在适用时应当把握“可以”的立法原意。犯罪较轻是指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于犯罪较轻、认罪态度不好或者有一定的危害后果的,就不能免除处罚,但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对于自首犯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的规定中,立功与自首一样,也是从宽处罚的情节,犯罪人既自首,又立功,就具备了两个从宽处罚的情节,因此,刑法对这种情况作了特别宽大的处罚规定。在具体运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自首犯必须同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不是一般立功表现,如果自首犯只有一般立功表现,不能适用这种特别从宽处罚的规定。98年解释第7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所谓“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处罚时应当在减轻和免除处罚两种刑罚裁量方法中选择一种。刑法中使用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表述方法,即必须这样处理,没有灵活裁量的余地。或是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二者必居其一,采用这两种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自首犯,必然是错误的做法。
盗窃罪 自首 的,在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