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屋非经批示不能过户。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出售的批复后,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需要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过户登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