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毁灭了应当依法重新对失地村民分配宅基地。村民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报县市审批后予以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