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阻止建房归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理。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与邻居先行协商或由村委会出面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