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救助标准不相同。住房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住房救助标准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制定各地住房救助的标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