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新建企业的契税可以抵扣。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属于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列入“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