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受伤户主没有责任。小偷入户盗窃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小偷入室盗窃,且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的,一般自己承担受伤的后果,户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偷构成盗窃罪的,则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有意思的,我个人认为小偷入室盗窃,其实是小偷的心理素质与主人的心理素质的一场博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是我们判断主人是否负责的因素之一。
从小偷的角度来看,小偷入室抢劫,听着好像是‘’很霸道‘’‘’很威猛‘’的一种表现,但是其实作为小偷本身而言也是非常心虚害怕的,也是胆战心惊,挺而走险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家里进了小偷,可能大家本能的反应也是比较害怕,都会大声的喊叫,而此时如果遇到一个比较胆小的小偷,或者心虚的小偷,一听到主人喊叫,自己就先慌不择路,想要赶紧逃跑。那么在着急紧张之余,如果心急之下跳下窗户,而将自己摔伤或者摔死,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的主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毕竟小偷跳楼与房屋的主人没有直接的关系。虽然房屋的主人对小偷进行了喊叫,但是这种喊叫并不是故意要逼迫小偷跳楼,而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本能的心理反应,是出于害怕的一种叫喊。所以这种情况下小偷摔伤死亡不应当由房主负责。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房主本身胆子就比较大,或者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心理素质比较好,也比较冷静,不但面对小偷不会惊慌失措,反而还会对小偷进行穷追猛打。那么此时如果,是因为房主的逼迫或者追打,导致小偷无路可逃,不得不要采用跳楼的方式来阻止房东的追捕。那么此时如果小偷跳楼摔伤,那么此时房主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小偷跳楼与房主的追捕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也许这样一说很多人会觉得对房主非常的不公平,因为毕竟小偷是违法犯罪者。作为房主来讲,无论是对小偷进行追打还是谩骂,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不应当承担责任。
作为一个受害者,我们当然可以采用正当防卫,但是我们也不能防卫过当,因为毕竟法律上还有一个防卫过当的责任过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还是要尽可能的冷静处理,只要小偷没有对我们进行人身威胁,我们也没有必要把小偷置于死地,适当的追捕是可以的,但是过分的追捕而使得小偷要‘’以死明志‘’那就得不偿失了。
不需要的,这起事件小偷是全部的责任,因为是小偷往下面扔的东西,所以是小偷的过错,而且被盗者,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东西被扔下也不是被盗者导致的,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小偷入室盗窃已经是事实,已经构成了不法侵害,而房主本来就是属于受害者,如果被盗财物超过当地立案标准,就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盗窃罪。 其次,小偷入室前未和房主咨询室内情况,最后海往楼下扔东西,就是属于个人行为,无需他人负责。最后,小偷已成年了,自己所做出的事,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去承担自己的后果。
简单来说,案件是属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也就是有人在高空往下抛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对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也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除了从高层往下扔东西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所有可能往下扔东西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而且我们现在也很明确知道是小偷扔的,可以明确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了,应当按照一般的侵权案件法律规定处理。
此外,案件中,小偷扔东西还造成楼下多人死亡,就完全就是他故意扔东西的行为,已经给楼下不特定的多人造成了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小偷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综上所述,所有的责任都应由小偷承担,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