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一方加名的归属认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结婚之后,经过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的登记,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另一方是房屋的共有人,归夫妻双方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