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