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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正常合同变更

发布时间:2023-04-25 04:50:28

区分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正常合同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应认定为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应认定为正常合同变更。

区分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正常合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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