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后的宅基地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让农民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同时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