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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25 05:39:08

继承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自己进行继承公证的公证证明书原件和自己的户口本,遗产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等过户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继承房产过户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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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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