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金离婚是不可以分割。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会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伤残赔偿金在人身损害赔偿金范围内。在分割时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他人无权要求分割,法院也不会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 伤残赔偿 金是否 离婚 分割 伤残 赔偿金 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 我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引可见,因身体意外 伤残 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 二、 夫妻财产 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有相关 证据 证明,法院才会支持你的相关主张。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一方不管是在 结婚 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其实都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自然不能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毕竟此时可以分的仅仅是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部分。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不应该。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肇事人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即个人财产。法律之所以规定加害人必须赔偿受害人生活补助费,就是为了保障今后基本生活的需要。既然是个人财产和“养命钱”,另一方在离婚时就无权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起受伤后离婚配偶有赔偿吗,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女方有工伤的赔偿款离婚后男方有权得到吗,另外,还有人想问男方受伤得到赔尝离婚后女方能分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受伤后遗症,赔偿金额需要给女方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女方有工伤的赔偿款离婚后男方有权得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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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后离婚配偶有赔偿吗:女方有工伤的赔偿款离婚后男方有权得到吗
没有权利,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的费、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受伤后离婚配偶有赔偿吗:男方受伤得到赔尝离婚后女方能分吗
夫妻以上受伤的到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予分割。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受伤后离婚配偶有赔偿吗: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受伤后遗症,赔偿金额需要给女方吗
4、受伤后离婚配偶有赔偿吗:我车祸后老婆要和我离婚,她有权分我的赔偿金吗?
贺律师:赔偿款属于你个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主张分割。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免费。相关知识——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概念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转业军人所得的、转业费和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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