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房产买卖中变更。当事人一方经其他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得有关的从权利,从权利不因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