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的,同样应当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适用死刑,并且在服刑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并不是免死金牌!孕妇犯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不予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法律上对于孕妇的处罚按照如下规定:
一、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停止死刑执行。 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四、可以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五、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六、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此时法律中规定对孕妇犯罪的不能适用死刑,同时也可以进行监外执行。
孕妇犯法会坐牢。怀孕期间的妇女涉嫌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并判处刑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一、孕妇犯法了会坐牢吗
1、孕妇犯法会坐牢。怀孕期间的妇女涉嫌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并判处刑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公司破产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不要坐牢。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倒闭的,应当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实施的行为触犯单位犯罪的,对法人判处罚金。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孕妇犯罪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且不适用 死刑 。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法律规定孕妇犯法会坐牢吗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涉嫌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被 刑事拘留 并判处 刑罚 ,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死刑 ”,这里的“审判时”包括 刑事诉讼 的整个过程,即 立案 、侦查( 羁押 )、提起 公诉 、法庭审理,直到法院判决为止。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对怀孕的妇女能判死刑吗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 执行死刑 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 刑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 刑事犯罪 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明确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的二种情况。 但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二种情形,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未涉及,给司法机关认定带来困难,即: (1)在审判前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因妇女正在怀孕而没有被羁押,被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 的,对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死刑?如果适用死刑,那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况且这种没有被羁押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应当 逮捕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没被羁押与被羁押实际上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而没有羁押。如果不适用死刑,又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依(2)在侦查机关立案后已怀孕,并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分娩完的妇女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如果适用,那显然也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如果不适用,同样没有法律规定可依。因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和《批复》中只答复了流产的情况,且我国已取消了类推制度,已经分娩也就无法参照已经流产的情形适用《答复》的规定。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针对那种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那么最终才不能对其判处死刑。这里的审判时主要就包括了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能判死刑,就包括了不能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孕妇毕竟是构成了犯罪的,因此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要追究,所以孕妇犯罪还是会坐牢,当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判 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