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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3-01-21 07:42:53

孕妇若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刑处罚,但是其并不适用死刑,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孕妇犯罪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对怀孕的妇女如何量刑

依据我国《 刑法 》的规定,法院对怀孕的妇女进行量刑时,要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而孕妇是不适用 死刑 的,一般情况下适用 缓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 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孕妇犯罪如何量刑

孕妇犯罪怎么处理 如何对孕妇犯罪处罚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 刑法 》和《 刑事诉讼法 》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 刑罚 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 监视居住 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 死刑执行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 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 ,也不交纳 保证金 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 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立功 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 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 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那么无论所犯罪刑有多么的严重,最后都是一律不能判处死刑的,而这里的死刑就包括了 死刑立即执行 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于孕妇犯罪怎么处理,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其实都有相关的规定,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具体了解。

怀孕经济犯罪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 》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应该注意两点: 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 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怀孕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

可以取保候审,应该逮捕的可以监视居住,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孕妇犯罪如何量刑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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