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利益仍然存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同时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