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权利、而非承租人权利的,承租人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