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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归谁管

发布时间:2023-04-25 14:18:04

买卖合同纠纷的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理。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时,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买卖合同纠纷的归谁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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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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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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