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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5 16:44:04

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应当认定为无效。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将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方可拥有抵押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房屋设定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承租人将承租抵押他人如何认定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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