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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25 17:35:01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过失方承担。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或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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