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如下: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是:
一、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
三、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破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捏造并散 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 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