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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刑事追诉时效以受案还是立案计算

发布时间:2023-01-21 09:13:10

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时效并不从受案或者立案之日起计算,而是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进行计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刑事追诉时效以受案还是立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怎么计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刑事追诉时效以受案还是立案计算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犯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对于刑事案件,其实与民事案件一样都是有一个时效限制的,只不过民事案件中是 诉讼时效 ,而到了刑事案件里面则就是追诉期限。一般对于一个犯罪,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原则上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那这个 刑事犯罪 的追诉期限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长根据 刑法 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 有期徒刑 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 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犯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根据刑法第88、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 从犯 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 犯罪构成 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 法规 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三) 追诉时效 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 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这种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并没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 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不管司法机关出于何种原因没有立案,不论行为人是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 抢劫罪 ,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 强奸罪 。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在本案中,先前的抢劫罪,实际上要经过23年才不追诉。 对于追诉时效的中断,可以从追诉时效的根据中寻找立法理由。既然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之后又重新犯罪,就说明其并没有悔改,或者说前罪所反映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失,故需要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时,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于1990年12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追诉期限为15年他于1995年12月1日又犯了 故意伤害罪 (轻伤),追诉期限为5年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95年12月1日起重新计算到2000年12月2日,后罪(故意伤害罪)已超过追诉期限,但前罪(抢劫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不能再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其中往往要根据每个 罪名 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追诉期限,而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话,则追诉期限可以达到20年。并且,在20年之后,如果认为还是有追诉必要的,在经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后,仍旧可以进行追诉。

刑事案件受案后多长时间立案

刑诉法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即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特别重大可延长六十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刑事追诉时效以受案还是立案计算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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