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暴力袭警罪的行为,若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的,即可以构成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袭“警”,袭的是人民警察。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强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暴力袭警行为独立成罪,规定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情节则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由此也可以看出其一,袭警这种犯罪行为中袭击的对象为人民警察。其二,袭警必须是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在生活当中,如果说到人民警察,可能大家很快就联想到“公安”,想到公安局与派出所里的民警。其实,人民警察远不止公安局里的民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所以说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也属于人民警察,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司法警察,其行为依然构成袭警罪。
本案中,被袭击的民警是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警务的民警,是重庆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而且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点是符合袭警犯罪的。
二、“袭”警,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袭”。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暴力袭警的典型方式、认定、惩处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意见,将暴力袭警行为归纳为两种类型:
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直接攻击型袭警;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间接攻击型袭警。无论是这两类哪类行为均是袭击行为。
一、行为人暴力袭击警察会定什么罪?
当事人出现袭警将会认定为是袭警罪。我国对于使用暴力的手段和行为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执行攻击的行为将认定为是袭警罪,在这之前我国一直是按照妨碍公务罪的内容来定罪的。
袭警罪是指袭击警察的罪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构成袭警罪有哪些必要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1)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2)妨害公务罪通常还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
(4)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此,对于袭警的行为并非一律作为犯罪处理,还需要结合行为手段、情节等作出综合性判断。
三、袭警与妨碍公务的区别
本罪可以说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罪名。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本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
袭警的一般是会被判处袭警罪。但是不是说所有的袭警行为都是会被判刑的。如果只是属于情绪性犯罪,对民警辱骂、抓挠推搡的,情节并非特别严重。一般只是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最严重的也只会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法律解析: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妨害公务罪第五款独立为袭警罪。 因为袭警本身就是一种妨害公务的行为,所以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在行为模式上有一定的竞争。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攻击警察人身; 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警用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攻击警用人身; 虽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没有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者在实施袭警犯罪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犯罪或者为他人犯罪提供工具和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警察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治安管理。
法律依据:1、袭警罪的定罪标准是存在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