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失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4月28日建设部第五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42号发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已被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替代。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