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产过户在一方死亡后可以按照继承办理,未死亡前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过户。双方应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