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发生变更的,应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