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判决书过户房产应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由执行法官出具协助申请通知单,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协助申请通知单、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