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一般是不可以和家属联系的,仅能与自己的律师进行会见;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家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等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原则上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可以不通知家属:
1、无法通知到其家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会妨碍侦查的。待有碍于侦查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其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一般可以不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否则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无论是刑事拘留(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还是行政拘留(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均应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询问。公安机关非法定事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