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二)看房、挑房;
(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