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为出让能过户。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