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