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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1-21 11:26:05

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包括有:含义不同;适用法规不同;成立条件不同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有哪些区别

为了有效地保护法益,鼓励公民积极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便是特殊正当防卫,可以称为无过当防卫。 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在成立条件上有两个区别:

(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正因为如此,对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需要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68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简述一般防卫与特别防卫的区别

1、定义不相同

一般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防卫后果不相同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

而特殊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前提条件不相同

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防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法律概念)

什么叫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后者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前者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具有防卫限度的要求,因而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一般正当防卫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第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应有防卫意识;第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第五、实施防卫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在成立条件上有两个区别:第一、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当然,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不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第二、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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