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判后认定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仍然可能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赔偿方式:应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民事赔偿事宜予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对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已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后,还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不需要赔钱,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构成犯罪的,只是法院觉得情节轻微认定你不需要执行实刑。
法条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 诉讼 。
2、犯罪分子因为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判决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