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
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 民事诉讼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明确 约定履行期 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 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时效期间有1年、5年,最长时效期间为20年。
1、3年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海商法 》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 环境保护法 》第42条 因 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提起 诉讼 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1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 诉讼时效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普通时效是3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案件的时效是1年、5年,而20年是最长诉讼效期,而20年是从被侵害之日算起,而对于1年、5年是指知道被侵害之日算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
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如果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则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