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复印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复印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